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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入境验证咨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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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第3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控制和减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家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实行统一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制定并公布了《实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电器电子产品范围》,确定统一适用产品有害物质标准、实施规则、标识样式和规格的合格评定活动。

实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电器电子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制下列产品及其配套产品:

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电动工具

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9照明产品

10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

以上产品的“配套产品”指适用范围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组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

 

  1. 咨询服务内容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中国RoHS 2.0、欧盟RoHS 2.0)

    2、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目录范围技术界定;

    3、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样本的审核和制作;

    4、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评估。

    二、办理需求

    1、《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特殊情况应提供证明文件的说明》

    3、企业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相关用途的材料。

    4、产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说明书、说明光盘、包装物、图片等)。

    5、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发票合同、提/运单号、产品信息、合同、箱单等)

    注:所有纸质版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周期

服务项目

周期(工作日)

标识样本审核

1

标识制作

3

第三方检测报告评估

1

技术界定书

2

检测

4

   四、咨询热线:

技术咨询联系人:王金陵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恒雪

联系电话:025-86622183                联系电话:025-86797031

手机:13770619018                     手机:13851991598

传真:025-86797031                    传真:025-8679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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