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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入境验证咨询指南为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第3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控制和减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家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实行统一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制定并公布了《实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电器电子产品范围》,确定统一适用产品有害物质标准、实施规则、标识样式和规格的合格评定活动。 实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电器电子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制下列产品及其配套产品: 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电动工具 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9照明产品 10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 以上产品的“配套产品”指适用范围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组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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